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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誌 17] 洪曉慧開庭/漏了記者會
July 17, 1998
楊大哥一向不會告訴我隔天有什麼事會發生,但我只要在適當的時候到法務部公關室去探一下就可以知道待會兒的活動,這是很簡單的事,我今天竟然沒有做到。我承認我並不打算積極的實習,但我也沒有漏掉記者會的打算啊!

今天是高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洪曉慧殺人案的日子,我那個已經沈寂了好一陣子的「唯恐天下不亂」的劣根性突然又繃了出來。別怪我,亂烘烘的法務部我已經看了半個月,但人擠人的法院我可還沒見識過。

也由於今天的情況特殊,我跟阿福比平常更早到場,結果還是比不過電子媒體,他們又已經搶先一步到了。不過這就是媒體不同所造成的差異,我想這種「早」也沒什麼好爭的。

又過了一陣子,便看到員警和媒體記者簇擁著洪曉慧進了法庭。洪曉慧低著頭,不太長的頭髮把整個臉都遮住,看不清她是什麼樣的表情,而門外的攝影記者們仍然不甘心的想從門縫間繼續攝取畫面,甚至將攝影機架高透過窗戶照進來,根本沒有人管法庭內不許攝影的規定。

看著前面低著頭的洪曉慧,一副落寞的樣子,感覺比較像一個大我們幾歲心情不太好的學姊,倒不覺得她像個殺人毀屍的兇手。尤其法官從開始審判口氣就不是很好,坐在最後一排的我不禁有點同情她,但她終究是帶罪之身。

言語之間,她好像哭了起來,開始激動的不能自己,講話與舉手投足間都帶著激烈的顫抖,但法官的口氣似乎沒有因此而改變。我雖然知道一些聰明的被告會耍些手段博取同情,但我卻不能明確的告訴自己眼前的情景到底是真是假,尤其我是那種看到女孩子哭就不知所措的人,遇到這種情況,更是不知道該同情她還是責怪她。

再看看那些坐在記者席上的記者,天哪!那些姍姍來遲的報社記者竟然都在笑!他們是已經習以為常還是真的一點同情心都沒有呢?不過也多虧他們這樣的反應,讓我更加的用心觀察洪曉慧的一舉一動,慢慢的才發現,原來她哭得可真假呀!我這個菜鳥,根本就被蒙在鼓裡!但這一切根本就逃不過閱歷豐富的法官跟記者的慧眼,結果只是換來記者的訕笑和法官更不客氣的態度。顯然,在人情世故的觀察上,我還太嫩了!

再回頭檢視洪曉慧的犯案過程和她審判開始前的表現,老實講,她真的挺可怕的。而令人痛心的不只是這件凶殺案的本身,洪曉慧和死者許嘉真、男主角曾煥泰的複雜關係更是令人痛心,尤其洪曉慧在法庭上對他們三個人的關係還表現得相當理所當然,就連審過無數案件的法官都為之愕然。「學生不研究學問,為什麼亂搞男女關係?」法官很直接的表達了他的疑問。

而洪曉慧令人最不舒服的,就是她對太多的事情都太「理所當然」了。

為什麼要澆王水?「沒有想毀屍,只想湮滅證據。」
為什麼亂搞男女關係?為什麼甘願做小的?「感情的事很難講......」
妳不知道這樣她會死掉嗎?「沒有看到額頭受傷,要不然我會送醫。」

太多這種理所當然卻又看不出悔意的回答,也難怪許文宏(被害人的父親)說什麼都不相信洪曉慧有悔意了。而記者會笑也不是沒有原因的,哭得很假很可笑,而這些答案更是可笑。

事後王大哥跟我們說,其實他覺得法官判太輕了,雖然許父並不是那麼計較刑罰有多重,但每個重大刑案的判決都有它的社會意義,像洪曉慧這樣的高知識份子,犯下這樣的罪,照法理上來講應該是要重判,何況她還毀屍,毀屍罪是最重的,一般兇殺案也很少做到毀屍的地步。

這就是一個資深記者的觀點,他不是沒有同情心,但他把眼光放的更遠,更重視這件事情背後的意義。聽了王大哥這番話,不禁豁然開朗,要成為一個好的記者,一個背負社會責任的記者,所要做的不只是豐富自己的閱歷,更要培養自己長遠的眼光。

這一陣子的實習,所關注的往往都只是新聞的本身,事實上對我來講,光是要對新聞的本身有較為清楚的瞭解就已經相當不容易,但若是未來有志往這個方向發展的話,光是這樣應該還是不夠吧!

何況,遇到王大哥是案子剛審完時,而他根本就沒有到場,但他所掌握的現場狀況,已經不比在現場的我跟阿福遜色。更重要的,從他這番話看來,他對這個案子已經有了全盤的認識與考量。能在短短時間內審視完整個新聞及其影響,不愧是這條線的老手,厲害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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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午的「激情」過後,我下午就出了點摟子,雖然以我現在的身份並不會影響到報社的運作,但要是說要對自己負責,我可就該重罰了。

今天下午照例我還是跟阿福分開行動,阿福現在固定下午三點都會跟著他師父黃大哥,這是他向黃大哥爭取來的,我大概是這種跟訪機會得來太容易(楊大哥一開始就讓我跟訪),加上楊大哥希望我自己到處去看看,所以最近我就沒有固定的跟訪時間,要不要到法務部找楊大哥,端看我當天的行程與意願而定。

結果這樣的自由,卻讓我漏掉了法務部在下午召開的例行記者會,我一直到最後十五分鐘才趕到,更令我難過的,原本不是這條線上的阿福竟然跟他師父一起坐在裡面,反而是原本主跑這條線的我到最後才出現。

跟楊大哥道了歉,坐定,楊大哥遞給我一盒水果給我,一向覺得法務部的水果蠻好吃的我,這下子也覺得食不下嚥了。而我今天也輕易的拿齊了楊大哥一向不認為我需要拿妥的所有資料,但,我就是高興不起來。原本只是想在阿福之前先到法院去翻翻今天的判決書,結果竟然就漏掉了記者會的消息。

雖然楊大哥一向不會告訴我隔天有什麼事會發生,但我只要在適當的時候到法務部公關室去探一下就可以知道待會兒的活動,這是很簡單的事,我今天竟然沒有做到。我承認我並不打算積極的實習,但我也沒有漏掉記者會的打算啊!

五點半,故意不搭阿福的便車,自己一個人坐公車回報社,從車站走回報社的路上,我難過得幾乎要落淚,心情很複雜,一時也不知如何敘述,只是,我真的從未想過在這個短短一個月的實習中要「獲得」漏掉記者會的經驗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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